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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第1页)

从1954年以后,把王夫人定位于迫害女奴的封建女主,已经成为许多论家乃至受其影响的读者的思维定势。这种以角色阶级地位为其定性的观点,应当尊重。曹雪芹的《红楼梦》文本具有浪漫色彩,不是严格地写实,他还原是天真烂漫之人特别爱使用“烟云模糊”的艺术手法,一开篇就宣称他所讲述的故事朝代年纪、地舆邦国“失落无考”,但是,通过文本细读,我们还是不难认定,他写的朝代年纪就是清代康、雍、乾三朝,而主要情节背景是在乾隆朝初期,我认为从第十六回到八十回,大体是写了乾隆朝一春、二春、三春里发生的事情,到八十回后,则“三春去后诸芳尽,各自须寻各自门”;邦国呢,就是中国,地舆呢,从第三回以后至八十回,基本上都写的是北京。因此,总体而言,《红楼梦》的文本特性,还是写实的。它的人物、事件、物件、乃至细节和某些具体的人物话语,多半是有原型的。鲁迅先生对它的评价是“正因写实,转成新鲜”,抓住了它本质的一面。请注意,我说到原型时,说“多半是有”,并没有绝对化。我对某些书中角色进行原型研究时,并不是把生活原型去跟艺术形象画等号,我的目的,只在于揭示这类写实性作品从生活真实升华为艺术真实的奥秘。

书中有一大事件和一大空间,显然是艺术想象大大地超越了生活真实。一大事件就是元妃省亲,一大空间就是因元妃省亲而派生出的大观园。余英时先生早在三十多年前就有《红楼梦的两个世界》的论述,对《红楼梦》文本的写实世界和虚构世界有严格区分,也论及其相互交融。

我现在要强调的是《红楼梦》文本的写实成分。曹雪芹生活在十八世纪中叶,马克思创立历史唯物主义学说,以及恩格斯关于写实性质的小说应该塑造出“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的论断,都是十九世纪下半叶的事情了,但一些论家仍能根据《红楼梦》的文本,论出书中人物的阶级特性,并将主要的一些艺术形象纳入“文学典型”的范式。当然不能据此去判定曹雪芹早于马、恩就具有了唯物史观的阶级分析能力,以及刻意要塑造“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的艺术自觉,曹雪芹不可能有那样的历史观和艺术观。但他写下的文本能让二十世纪的一些论者并不特别困难地使用阶级分析和艺术典型的方法,来诠释这部作品,却也证明着曹雪芹的伟大正因为他从自身生命体验出发,以真实为目的,因此,他就提供了后世论家对这样一部基本写实的长篇小说的开放式阅读欣赏的可能。这是写实的胜利,可谓“真实就是力量”或“真实就是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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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中王夫人的原型,应该就是康熙朝后期至雍正朝初期江宁织造曹的正妻。当然,从原型到艺术形象,曹雪芹有许多的变通之处。曹和其正妻本是过继给康熙宠臣曹寅未亡人李氏的,李氏哥哥苏州职造李煦也是康熙的宠臣,李氏这个原型到了小说里,化为了贾母。小说里回避了原型人物间的过继关系,甚至把本没有一起过继到李氏这边的曹的一位哥哥,也虚构为贾母的儿子,而且是大房长子,袭了爵位但在具体的情境描写上,曹雪芹还是忠于生活的真实,他宁愿有悖那个宗法社会的伦理常规,把贾赦安排到与荣国府隔开的另房别院里住,让贾母那并未袭爵(只当了个员外郎)的二儿子贾政和王夫人住在荣国府中轴线的主建筑群里,溪流汇江再奔腾入海般展开着小说里的生活流程。

曹雪芹笔下的王夫人,和其他许多艺术形象一样,显得非常真实。这真实的魅力源于什么?我以为,他是进入了人物的内心,把握住了人性的真实。这是小说艺术中最重要的一种功力。说王夫人是一个封建礼教的推行者,戕害了若干丫头,有人命案,最后更扼杀了儿子宝玉的爱情,使他活得无趣,终于悬崖撒手,那是近半个世纪一些论者的论说。这样的论说当然有一定道理,但曹雪芹绝对不是心存这样的道理来刻画王夫人这个角色的。从道理出发,即从概念出发,是绝对写不好小说,塑造不了生动的艺术形象的。

《红楼梦》前八十回里除了某些片段有比较激烈的冲突呈现,在大多数篇章里,其实是一派平静,无非是晚辈对长辈的晨昏定省,吃了这顿吃下顿,或者再在饭前饭后饮茶吃点心,要么就是红白喜事,过节摆宴唱戏,老一辈的多半在那里客气来客气去,小一辈的吟诗填词,人们互相说一些话,而且多半是“因笑说”、“遂笑道”。王夫人除了在一次午睡时突然起身打骂金钏,以及后来抄检大观园前后怒斥晴雯、芳官、四儿等人,算是偶尔露峥嵘,在更多的情节流动中,她基本上是安静的,甚至还显得有些木讷。一般论家、读者因此也就多从撵金钏、逐晴雯等“大动作”来认知她。

其实,曹雪芹是着力来写荣国府的家族政治的。所谓政治,就是权力与财富的配置。在荣国府里,最重要的家族政治,就是宝玉的婚姻。从王夫人的立场来考虑这个问题,不消说,最理想的方案就是把薛宝钗嫁给宝玉。这还不仅是因为宝钗符合封建道德的规范,更重要的是,宝钗的母亲薛姨妈是她妹妹,这桩婚事成功,也就意味着她们王氏姐妹牢牢地控制住了荣国府的内部权力。第八回第一次写到“金玉姻缘”之说,还只是借莺儿发端,表达得比较含蓄,但是到第二十八回,就通过宝钗自己的心理活动,挑明了写:“因往日母亲同王夫人等曾提过金锁是个和尚给的,等日后有玉的方可结为婚姻……”可见王氏姐妹联手大造“金玉姻缘”的舆论,对她们来说,那是势在必得的。按说,宝玉的婚事,决定权在贾政手上。但书里写得很清楚,贾政中年以后几乎完全不理家务,凡事都交给王夫人去处理,对于处理结果,往往以一句“知道了”打住。曹雪芹笔下的贾政,从典型论的角度分析,确实也很典型。这是一个那个时代常见的,把政务、家务、性事截然分开的官僚。关于这一点,我在本书中《薛宝钗雪洞之谜》中已作过说明,在此不再复述。因此,娶宝钗为宝玉正妻,只要王夫人择时提出,贾政绝对不会阻挠。

宝玉虽然跟所有的青春女性都愿意亲近、非常友好,但是,他爱的是黛玉而不是宝钗,这一点王氏姐妹是看在眼里,痛在心中的。但那个时代,青年公子和千金小姐的婚事,都得听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宝玉笃信“木石姻缘”而排拒“金玉姻缘”固然是个麻烦,但对于王氏姐妹来说,也还不是什么难以克服的麻烦。

那么,王氏姐妹所遇到的难以逾越和排除的障碍是什么呢?是贾母。

不少读者因为读的《红楼梦》都是包括高鹗续写的四十回在内的一百二十回通行本,因此,深受高续中“调包计”情节的影响,高鹗笔下的贾母不仅成全“金玉姻缘”,甚至还非常冷酷地对待黛玉,使黛玉彻底绝望,焚稿断痴情,魂归离恨天。在这种影响下,也就读不懂曹雪芹前八十回里许多重要的篇章。其实,在第二十九回清虚观打醮那段情节前后,曹雪芹的生花妙笔,着力写到在宝玉婚事问题上,贾母与王氏姐妹的短兵相接。不过,那是一场没有硝烟,甚至连吵闹也没有的战斗。是家族政治中的“微笑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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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姨妈守寡以后,她把全部的生活希望,几乎都集中到了女儿薛宝钗身上。她有儿子薛蟠,这儿子也算子承父业,依然充当皇家的买办,支撑着她家的经济,但这个儿子能不给她惹事就阿弥驼佛了,家庭的进一步发展,绝对指望不上。

书里在第四回交代得很清楚,薛姨妈一家从金陵跑到京城,原由并不是薛蟠为抢香菱打死冯渊要“畏罪潜逃”,抢夺香菱对薛蟠来说不过是生活中一个偶然插曲,“人命官司一事,他却视为儿戏,自为花上几个臭铜,没有不了的”。(读者注意:我在本文中所引《红楼梦》原文,大多根据人民出版社2006年12月第一版的周汝昌汇校本,周先生用11种古本逐字逐句比较,从中选出最符合曹雪芹原笔原意的字句,连缀成一个善本,其中选字选句多有与以往一百二十回通行本不同之处。如此句中“臭铜”通行本作“臭钱”。以后此类情况不再详注。)薛蟠带着母亲、妹妹及一大群家人往京城去,是按早就拟订的计划行事。而他家上京的首要目的,是送宝钗参加选秀女。因此,薛姨妈最开始所向往的,还未必是把女儿嫁给带通灵宝玉的贾宝玉,如果宝钗选秀女选上了,那么,无论是像元春那样被皇帝宠幸,还是到王爷身边,也就是“充为才人、赞善之职”,都比嫁给宝玉风光,那些皇族的男人,都拥有象征权力的玉玺啊!那么,宝钗究竟参加了选秀没有呢?曹雪芹他是写了的,不过,不是明写,而是暗写。他实际上写到了宝钗选秀失利。

宝钗参加选秀,元春当然关注。元春虽然才选凤藻宫,加封贤德妃,但选秀女是户部和宫中主管太监等拿事,她不能干预,宝钗最后被淘汰出局,她应该知道得最早,那么,她就通过颁赐端午节的节礼,表明了她的一个态度,这是在第二十八回末尾,通过袭人向宝玉汇报,巧妙地写出来的。

端午节颁赐节礼,是每年都有的例行公事,但这年却有所不同:在对平辈人的颁赐上,元春这回特意让宝钗和宝玉所得份额一样,黛玉却只和迎、探、惜取齐,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无法相比。元妃这样做,一是对宝钗选秀出局进行抚慰,另一层意思这是更主要的就是表达了对二宝指婚的意向,元妃的这个想法是可以理解的,她很欣赏她的这位姨表妹,既然进不了皇家圈子了,那么嫁给她的爱弟也很不错。因此,她就通过颁赐节礼来进行暗示。对于具体通过哪种节礼表达出此种意向,我在前面《薛宝钗红麝串之谜》一文中有很详细的解读,在此也不重复。

对于元妃对二宝指婚,贾母和王夫人、薛姨妈的反应如何呢?不进行文本细读,囫囵吞枣地读,会浑然不觉,其实曹雪芹虽然没有明写,却是刻意进行了暗写的,要把《红楼梦》读出味道来,作一个“知味者”,就绝对不能忽略这些暗写之妙笔。

第二十九回,曹雪芹写到了清虚观打醮这一事件,通过这个事件,曹雪芹细致入微地写出了贾母、王夫人、薛姨妈对元妃指婚的不同反应。我在本书前面几讲中对此已有过分析,读者可自行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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