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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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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说:资料来源:裴松之引《汉晋春秋》《三国志卷三十五蜀书诸葛亮传》《资治通鉴卷第六十五》

第109章 终章

奇才是奇才,可是终究是不能成。

北伐失败,壮志未酬。但鞠躬尽力,死而后矣,谁不想要诸葛亮这样的丞相,一个完美的丞相!

【蜀军返回成都后,刘禅追谥诸葛亮为忠武侯。诸葛亮遗言命令部下将自己葬在汉中定军山,依山势修建坟墓,墓穴仅能容纳下棺材。诸葛亮曾经上表指出自己没有多余财产,只有800株桑树和15顷土地,而自己穿的都是朝廷赐封,就算儿子都是自给自足,自己没有一点多余的财产。果然,诸葛亮直至死时也是如此,甚至在临死前,也吩咐了他下葬时只需要挖洞一个,棺木能够放进去便足够,自己则穿着平常的服装即可,不须要其他配葬物。武侯墓在定军山勉县。

【蜀汉各地多上书请立诸葛亮庙,蜀汉朝堂以此违背礼制不纳,于是百姓在四时的节日于道路上私祭诸葛亮。直至景耀六年,在习隆、向充的建议下,刘禅在沔阳为诸葛亮立庙。景耀六年,司马昭派遣邓艾、钟会伐蜀。诸葛亮的长子诸葛瞻和长孙诸葛尚一起在绵竹之战中战死沙场。蜀汉的二代子弟,皆为蜀而死。更是将蜀汉永远的烙在人们的心间。以身殉国,无论是在什么时候,都为后世传颂!

【身为丞相,诸葛亮深知:“屋漏在下,止之在上,上漏不止,下不可居也。”他不仅带头廉政,树起一面旗帜,同时还把廉政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法律建设来抓,对蜀汉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诸葛亮时期的廉政建设,首先表现在对蜀汉宫城规模和惠陵规模的严格控制上。在诸葛亮执政时期,年青的蜀后主刘禅,常欲采择以充后宫。当时负责宫中事务的董允以为古者天子后妃之数不过十二,今嫔嫱已具,不宜增益,终执不听。诸葛亮在蜀汉上层创造了一个廉政奉公的政治氛围,蜀国官员以诸葛亮为榜样,为官节俭,力戒奢华,造就了整整一个廉政时代。

【诸葛亮立法公开、执法公平,有异于同时代封建的法律思潮。蜀汉章武元年四月丙午日,刘备在成都称帝。而益州旧为刘璋所统治,所以法令废弛,地方派系坐大自强,刘备统治集团的强力介入破坏了相当一部分人称霸西南的企图,这种情况下蜀汉政权作为客籍政权面对着来自益州旧势力的阻挠。面对这种情况诸葛亮认为这不是苛法峻刑所留下的民怨,而蜀汉是建立在律令长期废弛,导致官民混乱君臣无道,紊乱了“纲纪”。

【诸葛亮说“三纲不正,六纪不理,则大乱生矣”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六纪是指诸父有善,诸舅有义,族人有叙,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所以只有任法才能改变德政不举、威刑不肃的局面。只有威之以法,才能改变蜀土人士,专权自态,君臣之道,渐以陵替的态势。与儒家“崇礼”治世的观点不同,诸葛亮认为国家的治乱兴衰的根源在乎“法”,因此,诸葛亮一再告诫、反复强调法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重要性“夫一人之身,百万之众,束肩敛息,重足俯听,莫敢仰视者,法制使然也。”

【不仅如此,诸葛亮还进一步从反面强调了不以法治国的严重后果,“若乃上无刑罚,下无礼义,虽有天下,富有四海,而不能自免者,莱纷之类也。夫以匹夫之刑令以赏罚,而人不能逆其命者,孙武、穰苴之类也。故令不可轻,势不可通。”因此,诸葛亮入蜀之初便与法正、刘巴、李严、伊籍等人依据和增删秦汉旧律,共同制订了蜀国的法典《蜀科》。此外,他还亲自起草了各种科条律令数十则,其内容包括了《八务》《七戒》《六恐》《五惧》等条规。

【诸葛亮善于治军,陈寿在《三国志》中就曾提到,诸葛亮“治戎为长”。诸葛亮也曾在《论荐刘巴》一文中亲言:“运筹策于帷幄之中,吾不如子初远矣!若提鼓,会军门,使百姓喜勇,当与人议之耳。”可见,诸葛亮治军有方。诸葛亮作为军事家在历代兵家也得到了较高的认可。司马懿在诸葛亮死后,看到诸葛亮的营垒,都称赞其为“天下奇才”。

【唐太宗与李靖在《唐太宗李卫公问对》中多次提到诸葛亮的治军之法与八阵图,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并且表明陈寿在《三国志》中对诸葛亮的评价是“史官鲜克知兵,不能纪其实迹焉”。唐朝时亦将诸葛亮评选为武庙十哲之一,与张良、韩信、白起等九位历代兵家享同等地位。诸葛亮亦作诸多军事著述,如《南征》《北伐》《北出》等,对中国军事界有一定的贡献。诸葛亮在技术发明上亦有灵巧的表现,如改良连弩。诸葛亮亦推演了兵法,作八阵图,直至唐代将领李靖仍然十分推崇。

【而诸葛亮能够在一千七百年后依然为人所津津乐道,自然也是极其关注民生,诸葛亮在汉中休士劝农期间,利用了汉中的经济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了一系列发展生产的得力措施,使北伐军资基本上就地得到了解决。诸葛亮死后,蜀汉军撤退,魏军还在蜀营中“获其图书、粮谷甚众”。这正说明了诸葛亮休士劝农,实行军屯耕战的效果。当地人民生活好了,就可以招来更多的人口,使地广人稀的汉中重新得到发展,逐步到达人多、粮多的良性循环,使百姓“安其居,乐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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